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哪种情形需要缴纳房产税
释义
    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提示]房产出租的,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纳税单位和个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范围
    (1)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产税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0 4: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