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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当得利返还利息标准
释义
    不当得利返还利息标准没有具体标准,但返还范围依据受益人善恶意不同而有所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包括利息。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
    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一、退款成功货不退的后果
    退款成功货不退属于不当得利,后果为会被卖家起诉要求退货。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二、怎样催讨不当得利债务
    催讨不当得利债务的方法有协商和诉讼。首选与得利人协商,要求其返还所取得的不当利益,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得利人在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其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并且取得的利益也已经不存在了,此种情形下,得利人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反之,得利人应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受损人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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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