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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
释义
    

法律主观: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法律客观:
    


    《 刑法 》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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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