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执法机关采取的措施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时,需要履行特定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决定书应明确当事人信息、查封、扣押理由、期限、场所、设施或财物等内容。同时提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查封、扣押清单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各保存一份。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拓展延伸 执法行动中的行政措施 执法行动中的行政措施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取的具体行动和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查封扣押、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处罚等。行政执法机关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执法行动中,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并确保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注重法治原则,确保行政措施的合规性和适度性,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的稳定发展。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在实施查封、扣押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决定书应详细载明当事人信息、查封、扣押的理由、期限,以及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同时包含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两份,分别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保存。行政措施是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取的具体行动和措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行政执法机关应依法采取合法、合理、公正的行政措施,注重法治原则,确保合规、适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的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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