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发出后怎么撤回不要了 |
释义 | 要约是可以撤回的,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 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一、借条跟欠条的区别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要约的撤销不同于要约的撤回(前者发生于生效后,后者发生于生效前) 借条和欠条都是一种债权债务的书面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最好写借条,不要写欠条,以免引发诉讼,还得要解释“欠”款原因、用途进行举证。 二、如何设立合同关系 设立合同关系的方式有: 1、要约。要约应具备的条件有: (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3、要约邀请; 4、要约生效时间; 5、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6、要约的效力; 7、承诺的方式; 8、承诺的期限; 9、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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