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在走私犯罪案件中,哪些证人证言可以与物证证据进行协同作用? |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走私犯罪案件中,证人证言和物证证据是互相支持、互相补充的两种证据形式。证人证言主要包括直接证人、间接证人和被告人的供述等,而物证证据则包括缴获物品、痕迹等物质证据。在走私犯罪案件中,证人证言和物证证据可以协同作用,提高证明走私犯罪的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证人证言和物证证据都必须符合法定证明要求,否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证人证言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物证证据应当真实、合法、确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五条规定,证人证言和物证证据可以互相印证、补充。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缴获的物品应当在缴获时立即予以查封、扣押,并按照规定进行鉴定、保存、运输等程序。 总结:在走私犯罪案件中,证人证言和物证证据可以协同作用,提高证明走私犯罪的效力。但证人证言和物证证据都必须符合法定证明要求,否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