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共有的房产法律法规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人民法院对于共有财产的处理方式以及外观主义原则。在共有房产的执行中,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但需及时通知共有人,以保障共有人的权益。对于夫妻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未进行分割的房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进行查封、拍卖。此外,人民法院对于一些特定的财产或行为也有限制执行的权利,如生活必需品、荣誉奖章、知识产权等。当事人被法院强制执行时,也会受到一些消费限制。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如果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协议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于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共有房产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但应该及时通知共有人,以保障共有人的共有权益。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对房产份额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未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封、拍卖。 外观主义是执行程序遵循的一大原则,只要不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人民法院就有权进行查封。由于夫妻财产制具有隐秘性,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约定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有财产很难被外界所知悉。 一、下列财产不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1、生活必需; 2、荣誉奖章; 3、知识产权; 4、涉及他人的财物; 5、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执行的财产。 二、当事人被法院强制执行会被限制以下高消费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结语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共有房产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但应及时通知共有人,以保障共有人的共有权益。夫妻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未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封、拍卖。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一些财产是不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如生活必需品、荣誉奖章、知识产权等。当事人被法院强制执行会被限制高消费,如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高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四条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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