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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是怎么样的?
释义
    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是:
    1、土地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土地使用权,加以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3、土地租赁权,占有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权利;
    4、土地抵押权,不转移占有并继续使用收益而提供担保的权利;
    5、土地地役权,所有权上的他项权利;
    6、土地发展权,进一步开发利用的权利。
    一、质押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1、权利性质不同:
    抵押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而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
    2、生效要件不同:
    权利抵押因与土地关系密切,具有稳定的交换价值,对权利抵押,我国实行的是登记成立要件主义,未经登记不发生抵押权设立的效果。而权利质押通过交付质物,足以限制出质人对质物的利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以占有而非登记为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
    3、债权保全方式不同:
    在抵押中,因为抵押权人不实际占有抵押物,若抵押物价值降低有害于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保全抵押物交换价值的权利,权利抵押权人同样享有抵押权人的权利。而权利质押权人的权利较之与权利抵押权人,表现更为灵活和主动。
    4、当事人权利义务有所不同:
    权利质押权人占有质物时,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前有留置质物的权利;质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还有转质的权利。
    二、房屋所有权的内容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5、期限: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其中,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三、租来的汽车享有用益物权吗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是对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通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益。这是所有权权能分离出来的权能,表现的是对财产的利用关系。用益物权人享有用益物权,就可以占有用益物、使用用益物、对用益物直接支配并进行收益。
    通过上文的解释,租来的汽车享有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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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3: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