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治安案件不予处罚的情形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视建筑安全生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永恒的主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在企业的社会生产活动中,特别是在建筑行业,安全就是形象、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需要、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被广泛接受,越来越受到建筑企业的重视。但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各类施工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给社会和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如何有效预防和减少此类伤害和损失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我们在施工安全管理的实践和探索中认识到,做好工程施工安全工作,首要前提和任务是不断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和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意识是人脑的功能,是客观现实的反映,包括感性认识阶段和理性认识阶段。就意识的能动性而言,它可以引导人们的行动,使人们的行动具有目的性、方向性和可预见性。因此,意识的存在会极大地促进或阻碍事物的发展。在工程建设中,安全隐患种类繁多,事故后果严重。因此,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即在事故发生前,要及时发现,采取解决措施,有效预防或制止。不允许等事故发生后,再进行知识教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