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 |
释义 | 郑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9、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患重大疾病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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