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排除执行异议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排除执行异议的含义,具体如下: 1、执行异议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案外人(执行程序以外的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 2、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1、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相关证据材料;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综上所述,执行异议又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违法行为的异议;第二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向法院提出的异议;第三类是关于分配方案的异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三)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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