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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是怎么认定房产纠纷的
释义
    常见的房产纠纷有:房屋产权瑕疵纠纷;卖方无权处分引发的纠纷;买方无购房资格纠纷;无法办理按揭房贷纠纷;房屋质量纠纷;房屋无法交付引发的纠纷;定金纠纷;阴阳合同纠纷。
    法院会根据纠纷的不同类型,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等依法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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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4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