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违中央的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探讨了违建房屋的类型以及不会被拆除的情况。违建房屋包括多种类型,如占用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用地等的未通过审批的建筑物,未按照设计图而自行施工的建筑物,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等。而不会被拆除的情况则包括强行拆除会影响重要建筑物主体安全、根据现性的技术条件无法拆除、该违建被强拆后损害了公共利益、以及补办手续或已经改正违章建筑的情况。 法律分析 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包括补办手续、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罚款和强制拆除等措施。 一、违建房屋有哪些类型? 1、未通过审批而强行占用已经规划为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用地等的建筑,是强拆范围内的违建房屋。 2、没有按照申建审批成功的那张设计图而自行施工的建筑物。 3、没有经过村集体或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或者通知或者申请了改建、加建房屋但是未成功,就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 4、属于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者村民自用宅基地等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在经济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者股份合作公司额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而兴建的建筑。 6、在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者村民自用的宅基地违反了城市规划或者超过了市政府的标准建筑。 7、未经批准擅自将工业厂房、家用住宅和其他建筑物等改变成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 8、属于临时建筑,但超过了使用期限的建筑。 9、因违反了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类型建筑。 二、属于违建但不会被拆除的有哪些? 1、强行拆除会影响重要建筑物主体安全有部分属于违建建筑物,但是和一些重要建筑物建在一起,而且强制拆除的话,会导致重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受到威胁。这种违章建筑可以不用强拆。 2、根据现性的技术条件无法拆除因为部分的建筑使用特殊方式建造或者建在比较特殊的地理位置,根据现有的拆除技术条件无法将其拆除。这种违章建筑也不用被强拆。现有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 3、该违建被强拆后损害了公共利益有一些违章建筑和公共的设施或者有关公共利益,若是强行拆除回导致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这种违章建筑也不会被强拆。 4、补办手续或者已经改正违章建筑的情况有些违章建筑是因为前期没有审批而擅自建房,但后期通过补办手续,通过了审批,使违章建筑变成合法的建筑。或者之前的建筑因为部分面积超标等原因,而进行了改正的违章建筑,这种情况也不需要被强拆。 结语 违建房屋的类型包括未通过审批占用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未按照设计图施工、未经过审批擅自改建加建、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城市化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而兴建的建筑、农村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而兴建的建筑、城市规划范围内超标准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临时建筑且超过使用期限、以及其他类型的建筑。违建房屋的拆除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定,有些可以不用强拆,有些则需考虑公共利益和法律法规等因素。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2.《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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