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或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是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其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客观情况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的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从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多所需要赔偿的比例也就越多。我国的律法上一向对弱势群体有所倾斜,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时候,由于非机动车对于机动车来说相是弱势群体,这时机动车的赔付比例要更多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