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食品监管渎职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食品监管渎职罪定罪与量刑应注意的问题有: 一、该罪犯罪构成的特殊性 1、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公务的未列入正式编制的人员,但不包括单位。 2、犯罪主观形态具有特殊性。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犯罪主观形态包括两种不同的主观形态,既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又包括间接故意,属于复合性形态。 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具有特殊性。本罪的客观行为主要表现为三种渎职行为,且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间接性。 二、该罪的量刑问题 1、与其他相关罪名的量刑比较。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有两个量刑档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从重处罚的特殊量刑问题。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从重处罚情节是“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一、渎职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渎职罪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要件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要件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3、主观要件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 4、客观要件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玩忽职守罪属于哪类分则 玩忽职守罪属于职务犯罪类型。行为人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是职务犯罪的一种,属于渎职犯罪。本罪为结果犯。构成本罪,不仅要有玩忽职守的行为,而且必须具有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要求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否则,一般不构成玩忽职守罪,而是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属于渎职罪。本罪主要特征: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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