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确定抵押财产的情形有四种: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清偿的,确定抵押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抵押权人是否要求抵押人实现抵押,抵押财产都应确定。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抵押人不得处分抵押财产; 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撤销的,抵押人停止营业,进入清算程序。由于其财产不再变更,抵押财产将被确定,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抵押财产; 3、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应当确定抵押财产; 4、发生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一条 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