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纳税人办理完3%税率简易增收备案后,还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一般纳税人办理完3%税率简易增收备案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简易计税办法是一般纳税人的正常计税办法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并没有否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税负变化。选择适当的计税办法,简易计税方法并不是税收优惠,是税收政策许可的供特定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选择的正常计税办法。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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