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理解这个问题的本意是:有房产证的房屋,在发生继承时,如何办理过户的问题。 如果是有遗嘱的,那么根据遗嘱的内容,所有继承人先办理继承权公证。 如果没有遗嘱但继承人都没有争议的,那要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全体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和子女,先去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其他继承人对房产的继承有争议的,协商不成,那只能去法院进行诉讼,确认继承权以及所有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再由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由相关当事人持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去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家和万事兴,钱是小,家庭世代和睦更重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