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赔偿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生后,受害人提起上诉讼应该准备哪些证据呢?主要需要准备:因果关系证明、医院诊断书、赔偿费用证明等证据。 (二)一方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伤害人赔偿损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提起此类诉讼,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 而被告主要是提供反驳原告事实和理由的证据。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对人的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而所要的赔偿,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才能索要赔偿费用。 一、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违法行为侵害了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等物质性人格权,造成受害人身体的损伤或生命的丧失,侵害人应当依法承担受害人因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的侵权民事责任。它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只能是公民,法人不能构成人身损害赔偿的受害人; (二)侵权行为的客体包括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 (三)人身损害赔偿赔偿的不是人身伤害或死亡这一损害事实的本身,而是这种损害所造成的财产的损失。 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已得或必得的财产利益的减少,即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伤害后,受害人所必须先行支付的一切财务开支。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可得的财产利益的丧失。 二、我国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及其特性 人身损害赔偿又称人身伤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的后果以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它不仅包括对人身损害的物质性损失的赔偿,还包括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按照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从性质上看具有以下特性:它首先是一种债,一种法定之债,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我国法律规定对人身损害事实的发生、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侵权之债的履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护。其次,人身损害赔偿更是一种民事责任,人身损害赔偿不依侵害人本身的意愿而变化,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侵权人拒绝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时,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不管是夫妻一方,还是其他人,我国公民只要身体受到伤害,其权利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不仅要赔偿其经济损失,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人身损害赔偿对受害人来说是一种重要的保护人身手段,而对义务人来说,它是一种重要的承担侵权责任方式。 为了更好地认识人身损害赔偿制度,这里有必要对人身损害赔偿行为的责任构成进行简要的概述。人身损害赔偿作为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保持一致,通说认为是“四要件说”,即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4个要件使得构成,缺一不可。第一,行为具有违法行,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第二,要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这里所指的损害事实并不以货币加以衡量,只要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利益造成了损害即为损害事实。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指的是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里状态。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的大小并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成立与否。行为人的行为只要具备了上述要件即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上,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为侵犯人身权利提供了一种最基本的保护方式,其目的和功能在于通过损害赔偿的形式,维护人作为社会主体所应具备的一切条件及其安全,保护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与能力不被他人非法剥夺和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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