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2.《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 订立劳动合同 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