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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被检察机关指认犯罪,但是我并没有犯罪,如何证明自己的无罪?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每个人都有无罪推定的权利,检察机关指认犯罪不等于证明犯罪成立。作为被指认犯罪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自己的无罪:
    1. 提供证据。可以通过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方式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犯罪。同时,可以要求检察机关提供相关证据,审查其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参与调查。可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向调查人员说明情况,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部门查清事实,还原真相。
    3. 寻求专业帮助。可以通过律师、法律援助等渠道寻求专业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实行无罪推定的原则。
    第十三条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被告人不作答或者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
    第十四条被告人有权自辩、申述和辩护。
    第十五条被告人和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当庭提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查明。
    第一百二十一条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证据不足或者事实不清,可以补充侦查,或者要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继续侦查,或者要求人民法院指定人员进行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第一百二十二条被告人、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有权在侦查、审判过程中提出证据、质证证人、辩论和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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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