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待遇护理费应如何支付? |
释义 | 工伤待遇护理费怎么支付 一、工伤待遇护理费怎么支付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一般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六)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注:以上计算方式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综上可知,单位为职工购买了社会保险,职工就是参加了工伤保险,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就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此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 相关内容:交通事故工伤哪个先赔? 一、交通事故工伤哪个先赔? 交通事故工伤哪个先赔,法律中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工伤和交通事故是没有明确规定,谁先赔偿的,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和交通事故都应当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当职工在上下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个时候,就会发生一个问题,那就是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工伤事故,会在赔偿责任上产生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然后当事人在理论上,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然后工伤和交通事故,谁应当先赔偿,是没有规定的,双方都应当进行赔偿。然后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回复,当事人是可以获得两份赔偿的,当事人既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以获得交通事故的赔偿,但有一个限制,那就是在医疗费方面,只能获得一份赔偿,这样看来,工伤和交通事故谁先赔偿,没有任何影响,毕竟工伤赔偿后,还可以要求交通事故赔偿的。 总的来说,工伤和交通事故是没有规定谁先赔偿的,既然当事人除了医疗费,其他的费用都可以获得重复的赔偿,那么工伤和交通事故应当由谁先赔偿,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无论哪一个先赔偿都是可以的,反正不会影响另一方的赔偿,这样就不用纠结谁先赔偿。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结合我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所规定的工伤被认定为工伤,之后是有交通事故的肇事方来承担赔偿的责任,还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进行赔偿,这个法律当中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是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判断的。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如何支付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如何支付 一、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如何支付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一般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六)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注:以上计算方式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综上可知,单位为职工购买了社会保险,职工就是参加了工伤保险,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就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此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 相关内容:签了工伤赔偿协议后多久能拿钱 一、签了工伤赔偿协议后多久能拿钱? 签了工伤赔偿协议后大概在一年左右的时间能拿钱。工伤赔偿要大概一年左右才能拿到钱的。具体如下: 工伤认定:从单位或个人申请之日算起,劳动部门15日内审核资料,60日作出工伤认定,20日内送达,按规定时间上限是95天。 劳动能力鉴定: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后才能做鉴定,一般要在6个月左右,60日内作出鉴定决论,共需240天 工伤赔偿:劳动部门审核要一个月左右。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工伤认定的时限作出规定,一是可以及时有效地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持社会的安定,减少甚至杜绝“闹工伤”事件的发生;二是可以提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效率;三是符合审批的及时性原则的要求。 根据本条的规定,工伤认定作出的时限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的60日内。需指出的是,工伤认定时限的起点是收到工伤认定的申请。所谓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并不是指只要收到工伤申请书等一、两项材料就开始工伤认定的时限计算,而必须在收到了所有的工伤申请材料后起算。工伤认定申请人在申请时所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地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赔偿相关费用有哪些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发生的工作性伤害之后,那么首先是需要申请的工伤认定的申请,应当严格的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确定。然后需要对于伤残的程度来进行劳动能力等级的鉴定。最后才能够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然后来确定最终的赔偿的金额。 工伤赔偿住院护理费怎么算 工伤赔偿住院护理费怎么算 一、工伤赔偿住院护理费怎么算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一般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六)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注:以上计算方式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综上可知,单位为职工购买了社会保险,职工就是参加了工伤保险,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就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此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 相关内容:患了职业病是否构成工伤 一、患了职业病是否构成工伤 职业病算可以认定工伤的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职工患职业病的; (五)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认定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二)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三)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四)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以上四个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均不能认定职工构成职业病。 二、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怎么办 (一)积极治疗职业病 职业病是因职业因素和个体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与职业性有害因素性质、有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以及个体健康状况(含遗传、性别等)、职业防护等因素有关,在相同作业环境下,并不是人人都会得职业病。如果被诊断为职业病,首先应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职业病治疗,目前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有职业病防治院、专科医院等。 (二)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经治疗后仍留有伤残者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及赔偿待遇。 (三)康复治疗 伤、病残仍未完全恢复者,可以继续到职业病防治机构、医疗机构治疗和康复。 (四)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1.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3.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4.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5.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6.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至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死亡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10.丧葬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11.供养亲属抚恤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对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对其配偶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12.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或者经职业健康检查为疑似职业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地址、诊断项目等相关信息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可向相关部门咨询。 工伤保险待遇怎么确定与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的依据为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等级。一般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治疗后护理费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工伤急性出院后护理费怎么算 工伤出院后的护理费的处理方式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的规定,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单位未安排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一般来说,护理人员是有固定收入的,按护理人员的收入支付护理费,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地区平均工资支付。 该内容由 冯卫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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