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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应如何处理
释义
    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若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立即执行死刑;若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一、什么情况下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死缓执行的标准有那些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对于被判处死缓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三、无期徒刑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这些情形适用无期徒刑:1、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2、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3、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部分性质最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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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9: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