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征收暂停办理期限及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房屋征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和内容的规定,其中明确载明了暂停期限和暂停办理范围,且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同时,相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按照职责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分割、赠与、出租、改变用途、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设立、变更工商登记、户口的迁入、分户等事项。 法律分析 关于房屋征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和内容的规定,在书面通知中应当明确载明暂停期限和暂停办理范围,且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相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按照职责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分割、赠与、出租、改变用途;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设立、变更工商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拓展延伸 房屋征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征收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房屋征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因此,按标题所述“房屋征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是错误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计划,并严格遵循征收计划,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房屋征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和内容的规定,在书面通知中应当明确载明暂停期限和暂停办理范围,且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相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按照职责暂停办理下列事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分割、赠与、出租、改变用途;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设立、变更工商登记;户口的迁入、分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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