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需要公证的夫妻财产协议?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则被视为没有达成约定。书面形式可以包括协议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必须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夫妻双方没有公证的财产约定,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就应为有效约定。此外,口头合同的订立方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也进行了介绍。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则被视为没有达成约定。书面形式可以包括协议书、信件、数据电文(例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等形式,这些形式必须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这里需要注意有没有必要公证的问题,夫妻双方对约定可以进行公证,也可以不进行公证。如果进行了公证,变更时也应进行公证。夫妻双方没有公证的财产约定,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就应为有效约定。 一、合同的订立方式是怎么样的? 合同订立的方式: 1、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协商达成协议。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公证形式。合同公证指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 二、口头合同怎样写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口头合同符合以下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结语 夫妻财产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则被视为没有达成约定。书面形式可以包括协议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这些形式必须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夫妻双方没有公证的财产约定,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就应为有效约定。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公证形式,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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