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公积金最多贷款多少 |
释义 | 上海市公积金贷款数额没有具体的规定,只有相关的限额标准:每项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二)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三)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 (四)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对于标准中的倍数、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由市公积金中心拟定,报经上海市住房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一、郑州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钱? 1、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公积金缴存基数:该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月收入。 2、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公积金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购房总价款。 3、职工购买首套房的,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60%。 4、不高于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90万。 5、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贷款利率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5年,年利率为2.75 %,贷款期限6-30年,年利率为3.25%;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1日。 2、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 (贷款限额标准) 每项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二)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三)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 (四)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共同借款的,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贷款限额按各借款人分别计算后的总和为准,其中,第(三)项中各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当申请期限短于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最长期限时,以申请期限为准;当申请期限长于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最长期限时,以最长期限为准。 本条第一款中的倍数、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由市公积金中心拟定,报经上海市住房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条 (贷款金额的计算方法) 每项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金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第九条规定的限额标准计算。申请金额不超过所有限额的,以申请金额作为贷款金额;申请金额超过任意一项限额的,以其中最低的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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