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多长时间? |
释义 | 为了体现公安机关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提高工作效率,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对公安机关为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时限作了明确规定,即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同时,考虑到我国有些省份的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居民身份证法还规定,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也就是说,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最长时间为九十天。这里的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既包括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也包括换领居民身份证、补领居民身份证。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人民警察,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条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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