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扶贫房可以永久居住吗 |
释义 | 扶贫房一般不可以永久居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扶贫房的产权通常属于政府,农户没有永久性的居住权。扶贫房的产权属于农户的,在产权期限内农户可以继续居住。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扶贫房属于小产权房,所使用的土地一般是集体土地或者国有划拨土地。就产权在政府手中的扶贫房而言,农户是没有永久性的居住权,只有当农户符合扶贫房的申请条件时,才可以继续居住,当农户不满足扶贫政策已经实现脱贫,那么将不能再继续居住。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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