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和被告律师可以是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吗 |
释义 | 一般是不可以的。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接受委托的决定,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不得承办该业务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同时,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1.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2.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律师事务所律师函是真是假 律师函,只是律师出具的信件,没有固定的格式。 一般来讲,律师函应有律师的印章、律师的签字、律师事务所的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及函告当事人的事项。 如果你要了解是否是真的,可以直接到该所了解,或者通过114查询该所电话咨询。 律师函的首部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具体包括标题、函号和送达对象。 收到律师函时应该: 1、律师函是表明纠纷的一方已经对你们间的纠纷准备诉讼到法律的一个提前告知。 2、律师函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 3、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之后与对方协商一下如何解决纠纷。 4、如果认为自己没有问题,也不怕对方起诉,那么对律师函就不需要管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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