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没有明确法律规定赠与时应由谁承担登记费用,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实践经验,登记费用通常由受赠方承担。至于过户费用,大部分情况下,应由买受双方按照约定分担。但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未作出约定,则应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由卖方承担。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八十五条:“拍卖、变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的费用,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律规定或者依照通常做法确定。” 2.《物权法》第二十五条:“ 其他不动产权利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转让登记可以买受人承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房屋买卖合同中未规定过户费用及其他合法费用的,应按照物权法和房屋买卖交易习惯,由卖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