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临时居住证办理 |
释义 | 一、居住证办理条件居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应主动到暂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点申办居住证: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雇用人员; (2)从事工业、手工业、运输业的人员; (3)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4)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5)其他需要申领居住证的人员;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学习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2、申领居住证应当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领居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3、暂住人在暂住地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4、暂住人遇有查验居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暂住手续,交回居住证。 5、居住证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依照规定可以收缴或者吊销居住证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居住证和其他身份证明。 6、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1)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居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2)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居住证的,收缴居住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3)雇用无居住证人员或者扣押居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二、居住证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4、居(村)外管站或居(村)委会出具的暂住情况证明材料在京暂住五年以上的外地人员(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a型《居住证》。在京暂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且近期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外地人员(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b型《居住证》。来京不满一年的非务工经商人员或者来京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有正当生活来源和合法暂住处所的外地来京人员,均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c型《居住证》。 三、居住证办理流程应持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外地来京人员,暂住地派出所应当场办结,发给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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