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菏泽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条件有哪些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菏泽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2.公司章程、合同(合同仅限于依照《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3.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6.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菏泽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二十三条:“举办外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