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家属共同怎么认定,共同受贿的数额怎么认定?
释义
    一、家属共同受贿怎么认定
    (一)家属可以帮助国家工作人员而构成受贿罪在共同受贿犯罪中,家属可以帮助国家工作人员而成为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的帮助犯,这是刑法学界的通说,也为我国司法实践所采纳。主要表现在,家属用各种方法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创造必要的条件。如: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积极出谋献策;事先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事后帮助国家工作人员转移赃物,掩盖罪行;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向他人索取贿赂等等。即使是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家属共同受贿的情形,家属收受财物的行为,也只能视为帮助行为,且必须是在国家工作人员同意收受财物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基础之上,才可能构成共同受贿犯罪。这样认定,既符合我国刑法理论,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的精神。
    (二)家属教唆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应以教唆犯论处家属教唆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应如何认定其所属地位。家属作为教唆犯,一般表现在诱导、劝说、指使,甚至胁迫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贿或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如:家属积极鼓励、唆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贿,或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该国家工作人员按其家属教唆的内容实施的;或者家属事先收受了贿赂,然后告知国家工作人员,并怂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单独是不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家属教唆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呢其地位又当如何认定我国刑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笔者认为,家属应以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的教唆犯论处。如果家属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可以成为主犯。明确没有特定身份的人教唆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实施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可以成为这种犯罪的教唆犯,对于审判实践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共同受贿的数额怎么认定在单独受贿犯罪中,共同受贿的数额应以其非法所得的数额作为定罪及量刑的依据。犯罪总额说是以共同犯罪的财物总数额作为确定各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标准。犯罪总额是一个总的提法,对于组织犯来说,这一犯罪总额就表现为犯罪集团预谋实施的犯罪的总数额,我们简称为预谋数额或组织数额。对于共同实行犯来说,这一犯罪总额就表现为参与数额或实行数额。对于教唆犯来说,这一犯罪总额就表现为教唆数额,即在教唆犯的教唆下,被教唆的人所实施的受贿犯罪总额。对于帮助犯来说,这一犯罪总额,就表现为帮助数额,即在帮助犯的帮助下,被帮助的人所实施的受贿犯罪总额。共同犯罪总额与全案总额不能简单地划等号。按照共同受贿犯罪所应采取的“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共同犯罪人不仅要对自己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要对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 13: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