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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子女抚养关系的最新发展趋势及争议
释义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规定,继子女对继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法律上的抚养关系子女包括亲生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父母有抚养义务,未履行义务的子女有权要求抚养费;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法律分析
    一、继子女关系怎么确定抚养关系
    1、继父母抚养、教育继子女的状态持续的确定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的,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在继子女未成年前对子女尽到了抚养的义务,那么继子女对继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法律上的抚养关系的子女是哪些
    法律上的抚养关系的子女有三种:亲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抚养关系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继父母有抚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而继子女也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此外,法律上的抚养关系包括亲生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父母应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抚养费。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收养关系的成立会消除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上是对继子女关系和法律上的抚养关系的简要概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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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9: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