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假药罪和诈骗罪是法条竞合吗? |
释义 | 销售假药罪和诈骗罪在客体、客观表现和定罪标准上存在区别,虽然有相似之处,但不是法条竞合。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也有不同,敲诈勒索罪涉及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诈骗罪仅涉及财产权利。生产销售假药需依法处罚,尽管与诈骗有相似之处,但本质上是不同的犯罪罪名。 法律分析 一、销售假药罪和诈骗罪是法条竞合吗? 生产、销售假药罪突出一个“骗”字,即以假药骗取钱财,因此与诈骗罪有相似之处,但两者相比较而言,有如下主要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而诈骗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则是行为人纯粹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从而自愿交出财物的行为。 3、定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以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构成本罪的标准;而诈骗罪则以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为构成本罪的标准。从理论上讲、二者容易区分,只是司法实践中存在以假药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案件与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容易相混淆。以假药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案件,其目的是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纯粹是以假药作为骗取对方信任的手段来骗取他人财物,其假药并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以定诈骗罪为宜。 二、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怎么样的? 根本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 (1)敲诈勒索罪是复杂客体,包括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诈骗罪客体比较单一,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权利; (2)客观方面,敲诈勒索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的交付财物,在敲诈勒索案件中,有的可能包含有欺诈因素,但并非构成本罪的要件。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有生产销售假药这样的一种行为的话,必然是需要按照我国刑事法律规定来进行一定的处罚的,虽然说生产假药,这样的一种行为和诈骗之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相同点,但两者从本质上来说的话是不同的犯罪罪名规定的。 结语 销售假药罪和诈骗罪在法律条文上并非竞合关系。销售假药罪侵犯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而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两者在侵犯客体、客观表现和定罪标准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尽管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以假药骗取大额财物的案件,但这属于诈骗罪的范畴。因此,对于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应按照相应的刑事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而不是将其归为诈骗罪。同样地,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在犯罪客体和客观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异,敲诈勒索罪涉及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诈骗罪仅侵犯财产权利。因此,两者的界限也是明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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