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遗嘱的主旨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遗嘱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遗产或其他事务进行个人处分,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生效。遗嘱的执行是指为实现遗嘱内容所进行的必要行为,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或其他个人/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继承人在遗嘱执行期间无权处分遗产。 法律分析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其必须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其法律效力才得以确认,具体如下: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怎么执行遗嘱 所谓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积极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换句话说,遗嘱的执行是为了实现遗嘱内容所进行的必要的行为。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结语 遗嘱的执行是为了实现遗嘱内容所进行的必要行为。遗嘱的设立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后,具有设立效力;而遗嘱人一旦去世,其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或其他个人或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人,他在执行遗嘱时应体现遗嘱人的意愿,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遗嘱的有效执行有助于保障继承人的权益和遗嘱人的意愿得到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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