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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宅基地审批后必须在几年内建房
释义
    本文讲述了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流程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申请人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用地申请,经过一系列现场勘查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被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再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开始建设。同时,如果申请人逾期未动工或未经批准建造房屋,将面临被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一、宅基地审批后两年内必须建房。
    2、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二、农村宅基地批复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结语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审批后两年内必须建房,否则将被注销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在农村宅基地批复流程中,申请人需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经过村委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等环节,方可完成审批。同时,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若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则可以被注销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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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9:3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