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合同应从什么时间开始签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物业合同应从什么时间开始签的法律规定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 二、收取物业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开发商通知的交房日开始计收。 记住,是开发商交房的日期。不管业主是否按期接收房屋,都从这天开始计算物业费。 下面几种情况时,自业主领取钥匙时开始计费: 1、开发商销售的尾房; 2、因开发商原因,造成交房日期延迟的房屋; 3、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经开发商确认后,需要维修而暂缓交房的; 4、发生纠纷,处于法院审理之中,需等待审判结果的房屋; 5、其他情况,开发商同意暂缓交房的房屋。 三、物业合同是经过几年一签 业主跟物业签订的合同一般有二至五年的期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的物业服务合同约之日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或者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原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至新物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法律依据:业主跟物业签订的合同一般有二至五年的期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的物业服务合同约之日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或者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原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至新物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 四、物业服务合同由谁签订,有哪些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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