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借施工资质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
释义 | 出借施工资质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单位出借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其名义承揽工程的承揽工程的,对于所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单位与使用其名义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怎样承包工程 承接工程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而个人是不具有承包工程资质的,所以个人是无法承包工程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多次转包如何承担责任 多次转包的责任有,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与接受分包、分包的单位对分包工程或者违法承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转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以分包的名义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让或者肢解给其余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行为。 三、工程款付给个人是否违法 工程款付给个人是违法的。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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