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继续履行可以吗? |
释义 | 合同期满后双方继续履行,但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可能时,违约方才需承担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仅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而不要求继续履行。 法律分析 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继续履行也是可以的。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此时合同的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合同到期后是否可以延长履行期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后是否可以延长履行期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合同到期后延长履行期限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通过书面补充协议或者口头协议来延长履行期限。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到期后延长履行期限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或者法律约束,例如合同的性质、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因此,在考虑延长履行期限时,双方应该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协商和决策。建议在此类情况下,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结语 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继续履行是一种可行的选择。继续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进行,只有当合同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时,违约方才需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担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后是否可以延长履行期限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延长履行期限需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协议实现。然而,需注意合同性质及法律法规等限制。因此,在考虑延长履行期限时,双方应详细研究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协商决策。建议在此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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