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被拆迁有安置费吗? |
释义 | 一、房屋被拆迁有安置费吗? 1、房屋被拆迁不一定有安置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2、一般说来,拆迁安置费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搬迁补助费; (2)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3)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4)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3、拆迁安置费标准的计算方法: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为,搬迁补助费,加上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上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上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二、拆迁获得的安置费可以赠送给他人吗? 1、拆迁获得的安置费可以赠送给他人。 房屋拆迁补偿权益一般是专属于被拆迁人的,所以不能转让,但被拆迁人取得拆迁补偿款后,可以将补偿款赠与给其他人。 2、拆迁安置房可以遗赠。 房产遗赠需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更名过户。 若房屋的所有者,选择的补偿方式不是产权调换,那么拆迁方会直接采取现金的方式,向被拆迁方支付补偿款,而并不需要支付安置费、周转费等的相关费用。拆迁方虽然可以自行选择获得补偿的方式,但选定之后,一般不得随意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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