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 年至少举行一次。但如果有代表要求临时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则需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这就是需要有人民代表大会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方可临时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