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六税两费是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 如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经享受六税两费的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 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法律客观: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第一条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