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一、杭州疫情期间工资发放 杭州疫情期间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发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可以在正常幅度内调整,但是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发生疫情后,必须要复工吗? 要发生活费和工资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公司在一个工资发放周期内,正常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当支付工资;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公司应发放生活费。 三、疫情延期还贷会不会影响征信 疫情延期还贷会不会影响征信。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第二点第十四项规定,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