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纠纷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 |
释义 | 劳动合同争议举证责任及证据类型 劳动合同争议中,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时,举证责任由劳动者承担。若涉及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用人单位应提供,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争议仲裁的证据类型包括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这些证据类型可以用于证明争议案件的真实情况,包括现场照片、谈话录音、劳动场所监控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争议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因劳动合同产生争议,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的,举证责任如下: (1)、举证责任由劳动者承担; (2)、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二、劳动争议仲裁证据类型 (一)视听资料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录音、录像所反映的声音、形象,电子计算机所贮存的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所提供的资料来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谈话录音、劳动场所的监控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 (二)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争议案件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如其他在场劳动者的证言。 (三)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就自己所悉知、理解和记忆的与争议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包括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对诉讼请求的陈述”。主要体现在申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 (四)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文本、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单(工资折)、考勤表、押金收据、户籍证明、医疗凭据等。 (五)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争议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与争议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和痕迹(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两类。如劳动场所、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工具等。 (六)鉴定结论是鉴定人依据科学知识对案件中的有关专门性的争议问题所作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如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证文书、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的结论、审计评估报告、医疗诊断等。 (七)勘验笔录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争议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如勘验劳动场所制成的笔录。 结语 劳动合同争议举证责任明确,劳动者负责举证,用人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据。劳动争议仲裁证据类型多样,包括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通过这些证据,可以全面了解争议案件的真实情况,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有力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我们可以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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