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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释义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1、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
    3、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请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5、注销登记。
    一、企业破产的申请材料
    1、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二、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2、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5、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6、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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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