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或者丧失生命,使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本人或者受害人的近亲属支付的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有在事故致使受害人受伤或者死亡的情形下才存在,是交通事故的重要赔偿项目之一,对事故的最终赔偿数额产生重大影响。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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