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性几岁可以结婚? |
释义 | 男性需满22岁方可领取结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的规定。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的婚姻被视为无效,但可转为有效婚姻若双方已达法定婚龄。未达法定婚龄且未登记结婚却同居的,根据时间不同,可视为事实婚姻或无效婚姻。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均使婚姻无效。对于未依规定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的夫妻,根据时间的不同,可按事实婚姻或要求补办结婚登记处理。 法律分析 一、男性何年龄可领证 1. 男性需满22岁才能领证。考虑到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结婚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以具备适合的生理和心理条件,并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没到结婚年龄领证有效吗 1、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的,适用无效婚姻的规定。有权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为婚姻当事人及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请求权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未到法定婚龄之前提出,如果婚姻当事人双方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2、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理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的,适用有关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规定。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前达到法定婚龄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与1日以后达到法定婚龄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不补办的,婚姻无效,按同居关系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未依据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结语 婚姻登记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家庭和谐的重要措施,法定婚龄和登记结婚是保障婚姻有效成立的必要条件。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有许多人未能遵循这一原则。对于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的情况,应适用无效婚姻的规定;对于未办理登记同居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对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未能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以保障婚姻的合法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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