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
释义 |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有:(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须提供下列证明: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和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者的保证); 2、身份证明(包括出生、国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健康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7、符合收养人居住国有关现行收养法规的证明; 8、家庭情况调查报告。 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具体是哪些? 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具体如下: 1、收养人到儿童收养办提出收养申请; 2、收养办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 3、收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 4、公告期60日后收养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儿童收养办: (1)健康查体表; (2)县级以上计生办同意收养证明; (3)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复印件; (4)抚养教育能力及经济状况证明; (5)无生育能力的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不育证明; (6)1寸彩照2张,与被收养人合影的5寸彩照2张。 5、儿童收养办将所有材料报送院管理委员会; 6、收养人到财务科交社会捐助款; 7、审查合格后与收养人签定收养协议书; 8、儿童收养办通知儿童部将被送养对象交给收养人。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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