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保释人不履行保证义务,能否更换?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释人需要履行保证义务,一旦违反,应当及时通知司法机关并对损失进行赔偿。如果保释人不能履行保证义务,可以申请更换保释人。但需注意,更换保释人需要具备特定条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保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一) 消失、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二) 拒不执行监督、约束和控制措施,逃匿或者作出其他严重违反保证义务行为;(三) 被撤销保释;(四)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应当取消保释的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保释人不能履行保证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担保金,或者更换保释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保释人违反保证义务,致使被保释人逃匿或者作出其他严重违反保证义务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保释人不履行保证义务时,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更换保释人,但需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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